2018-08-31 12:06:24 来源:早检测网 栏目:检测教程
一、检测的对象与范围
1、全校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美术学院部分专业和多样化形式论文除外),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2、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材料提交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应符合《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规范及要求》,一般为word文档,具体也可参考《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论文格式规范论文解析格式规范》(附件1)。
2、提交时间:抽检论文时间由学院根据各自答辩安排拟定时间报备教务处后自行通知,由学生自行在论文检测系统提交,学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于6月4日前提交。
三、检测标准与结果处理
1、检测标准。文字复制比R(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视为毕业论文通过检测;30%<R<50%,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R≥50%,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应不超过15%,文字复制比高于15%者,取消其评校优资格。
2、教务处学生学业中心负责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单,反馈给学院。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对于检测结果认定为有疑似抄袭行为的论文,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学术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需由学院聘请两位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详细的处理意见,再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将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和学院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4)报学校教务处。
3、如经学院确认毕业论文有抄袭现象,但不属于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复测合格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4、如经学院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院应该根据抄袭情节提出重新撰写论文、推迟到6月10日后答辩或推迟一年答辩等处理意见,报校教务处。学生重新撰写的论文,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对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重新撰写参加答辩的其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四、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五、学校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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