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5 17:27:54 来源:早检测网 栏目:学术资讯
近日,有网友公开演员翟天临在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一篇学术性质文章查重率达40%,存在抄袭的嫌疑,引发社会关注。2月11日,北京电影学院对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并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随后也发布声明表示,将根据翟天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按规定做出处理。
而除了论文抄袭之外,学术圈里还有论文代写、“冒名骗奖”、花钱买版面发论文等等学术乱象,在日益重视版权的今天,缘何这种乱象仍屡禁不止?若自己的学术成果被剽窃,该如何维权?
论文抄袭、“冒名骗奖”……
写论文异化成“生意”
以上新闻报道并非简单个案,这些现象在学术圈并不鲜见。写论文、发表论文事实上已经异化成为一门“生意”,产量巨大,产值可观。
从一些新闻报道中可以了解到,很多“冒名骗奖”、抄袭论文的乱象曝光后,相关单位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这些处理多为撤奖,开除等。那么,引人深思的是,为何没有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抄袭论文等学术乱象难道不违法吗?
论文抄袭“不告不理”
被侵权者可提起诉讼
学术乱象是否违法,并非是简单认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到“不告不理”的问题。针对一些学术乱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情况,则有待商榷。
抄袭行为
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但在认定抄袭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将“引用”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完全区分开来。
并不能简单地就认定一篇论文为抄袭。完全或者基本完全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和将他人的作品窃取拼凑改编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才是抄袭。
收取版面费
属于行业乱象,虽不违法,但却破坏了学术环境。《出版管理条例》被修改以前,版面费属于违法的行为,但2011年国务院在修改《出版管理条例》时,“版面费”已被删除,这也间接意味着版面费将趋于合法化。
若自己的论文被不合理使用或被抄袭,相关部门会主动处理这种事情吗?
论文侵权涉及违反《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属于私法,若权利人未主张权利,行政机关或他人是不能强制干涉的。也就是说:论文被侵权,必须要权利人自己主张才能解决。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剽窃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也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发现你的论文被他人抄袭,可以自行联系抄袭者,要求他停止侵权。此外,还可以想发表抄袭论文的刊物以及抄袭者的工作单位进行举报,要求他们对抄袭的论文及抄袭者进行处理。
专家有话说:
处理论文乱象仅凭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的力量难以实现,需要多方合力。
不仅要取消学术不端者以前取得的各项荣誉和待遇,也要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其公民个人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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